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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省妇女儿童 2022-03-15
对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规定解决好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和综合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人口规划 2022-03-15
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促进养老托育 2022-03-15
.加强统筹规划。针对我省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等问题,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作为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实际需求,在2021年底前编制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全省养老托育区域均衡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
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社区宣传栏、宣传板、海报等途径,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群众认知度,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养老服务 2022-03-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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